为进一步发展我院教育事业,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强学术梯队建设,根据福建省、厦门市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引进的对象
政治素质好,教学科研能力强,成果突出,有利于我院学科建设与发展的人员,年龄不超过50岁(从外省调入户口需迁入厦门市的其年龄须是45岁以内),属紧缺专业又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一)教授、来自企业的正高职称的人才。
(二)副教授、来自企业副高职称的人才。
(三)博士、企业一线的能工巧匠。
引进对象为学校急需人才的,经学校研究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引进人才的原则与方式
引进原则应遵循“专业对口、结构合理、比例适当、双向选择”的原则,不得成批次地从同年龄层次的人员中引进。
引进人才的方式可采取全职或兼职的方式,来我院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
全职人员:人才引进采取调入或接收应届博士毕业生的方式。
兼职人员:对于学校学科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采用“柔性”引进的方式。即引进的人员不转入人事关系、户口不迁、双向选择,以完成特定科研、教学、实践任务为目的聘用到校工作的人才引进新模式。兼职人员可以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在校人员身份申报科研项目,从事科研工作。柔性人才引进形式包括:科研合作、技术攻关、学术交流,联合培养等,实行季节工作制或短期工作制的兼职合作,工作时间可以采取灵活的工作时段。柔性引进人员的报酬由学校与其协商确定,根据其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贡献大小核定,按月或考核合格一次发放。
三、全职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工资待遇
享受我院同级职务人员的各项工资待遇(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各种补贴及福利,绩效工资视工作业绩发放)(详见附件2);
(二)住房待遇
根据《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厦委〔2010〕34号)文件规定,引进人才经申请并获市政府批准者,可享受以下有关住房的优惠待遇:
学院给予的优惠
1、购房补贴。根据引进人才的职称及学历分级发放,如附件2所示。购房补贴在办理购房手续时一次性发放。夫妻双方均属我院引进人才的,层次较高的一方享受全额购房补贴,其配偶享受本人的半额购房补贴。
2、过渡住房租金补贴。外地户籍且本市无住房的高级职称、博士,未在厦购房前给予住房补贴。标准为:正高1500元/月,副高1000元/月,博士600元/月,最高补贴时限为三年(过渡房租金补贴需为已婚家庭方能享受)。
市政府给予的优惠
1、人才住房。根据《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厦委〔2008〕7号),经本人申请并获市政府批准者,可申购或租赁厦门市人才住房,人才住房配售面积标准如附件1所示。
2、引进人才经济补贴。
根据厦门市《关于修改引进人才经济补贴规定若干事项的意见》(厦委办发〔2008〕14号)规定,符合厦门市当年度公布的《厦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的引进人才,经本人申请并获市政府批准者,可享受引进人才经济补贴,如附件1所示。引进人才经济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期限最长为60个月。
根据厦门市相关文件规定,引进人才如申请购买人才住房,则不得再申请经济补贴;如申请经济补贴,则不得再申请购买人才住房。
(三)学科建设专项经费
对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学院将给予学科建设专项经费资助,用于学科建设及团队建设。
(四)科研启动费
科研启动经费以科研立项形式管理,由引进人才提出申请,并填写《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申请书》,详细说明经费使用计划,经学校评审,立项后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五)办公条件
学院尽力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其余办公用品可从本人的科研启动费中支付。
(六)路费
可报销一次来校面试的被录用人员的国内往返路费(教授、紧缺专业的博士及紧缺专业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可乘飞机),并报销本人来校报到及随迁家属子女的路费及国内的行李托运费。对在读全脱产博士,不论录用与否,均可报销来厦面试的单程路费。
(七)配偶安置
对一般需求专业的引进人才,自行解决配偶工作;对紧缺专业或特别紧缺专业正高职称的引进人才,协商安置配偶的校内工作岗位或推荐校外就业单位。
(八)户口落户与子女入学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落户问题,由校后勤保卫处协助人事处解决。其未成年子女的转、入学问题,由用人单位、工会协助人事处解决。
(九)出国留学的高层次人才
可不受来校工作时间、出国前职称、任职时间、岗位职数的限制,按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的精神,直接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高校教师系列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经过预聘程序,学校可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内如按评审程序通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任职时间可从学校聘任时间算起。评定职称时外语可免试。
四、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将根据学院的发展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3、本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