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审议、评定、咨询与鉴定的最高机构。在学术委员会主任领导下进行学术交流、学术审议、学术评定、重点建设项目评审和推荐、科研规划、科研成果鉴定等有关重大事项。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术公正,倡导学术规范,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提高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水平。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一)学术委员会成员主要由院内思想好、学术上有造诣、办事公正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由院长聘任,人数为13至21人;
(二)学术委员会设兼职秘书长一人,由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三)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科技与产学合作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遴选办法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二)需调整学术委员会委员时,应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三)若发现学术委员会委员有违背原则搞不正之风者,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建议学院取消其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学院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学院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在特殊情况下,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临时列席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
(五)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代表学术委员会处理相关业务或学术问题。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课程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评议和鉴定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协助开展院内外的各种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协调、咨询、研究及引领学院的学术工作;
(四)对学院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等重大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审核;
(五)对校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对校级课题、教学科研成果进行评审鉴定,对市级以上课题、教学科研项目的申报进行初审和推荐;
(六)促进学院各专业产学合作的进程,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更好地发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办学功能。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形式主要有召开全体会议及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讨论和决定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重大事宜。
会议的材料准备、会务、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和需要审阅的材料一般在会议召开3日前送达各位委员。
第八条 全体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经主任授权的副主任主持,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对所审议事项,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必须有2/3以上委员参加投票,表决以超过参加委员人数1/2以上的票数为有效。
第十条 一般情况下,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经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可列席学术委员会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参会人选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如有人提出复议,在理由属实且充分的前提下,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后,方可择机召集全体委员会议进行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进行复议。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在讨论、审议、评定与本人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应回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修改本章程和调整委员人选,需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提议并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