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作者: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1-11-10点击数:

学院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福建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司法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全国普法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闽法宣办[2011]16号)要求,请学院各基层党组织以“全国百家网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竞赛”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发动本校教职工、学生登陆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福建普法网(http://www.fjpf.gov.cn/web/index.asp)等百余家网站积极参与竞赛活动。

一、主办单位

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

二、承办、协办单位及参与活动的网站

承办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法制日报社

协办单位:人民网(www.people.com.cn)

新华网(www.xinhuanet.com)

中国网络电视台(www.cntv.cn)

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

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

参与活动的网站:普法网站、新闻网站、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等百余家网站。

三、活动时间

2011年10月中旬开始,12月中旬结束。

四、活动安排

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为网上答题竞赛时间,竞赛具体规则、奖项设置等事项届时将在各协办单位网站上公布;

竞赛结束后,根据网上答题情况,通过公证抽奖等方式,确定、公布获奖个人名单;根据组织参与活动情况,评选、公布优秀组织单位奖名单;根据奖项设置,为获奖者颁发奖金、获奖证书。

五、工作要求

1、突出重点,广泛发动。各基层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眼于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效果,对参与竞赛活动做出认真安排。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发动教职工和学生参与竞赛活动,深入学习与广大干部群众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在鼓励教职工和学生广泛参与竞赛的基础上,确保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积极参加到竞赛中来。要动员教职工和学生结合工作、学习、生活实际,积极参加竞赛。要通过这次竞赛活动,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和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

2、加强宣传,形成声势。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转发活动通知,密切沟通协调报刊、广播等有关媒体,加强对竞赛活动的新闻报道和专题宣传,使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及时获得竞赛活动信息。要注重增强宣传报道的感染力,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宣传,扩大竞赛活动的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充分发挥竞赛活动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组织参加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党委工作部。

中共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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